【五华】毁了!悔了!迟了!

2010-2-28 0:38:24 来源:梅州警视网 作者:无知 阅读:947次  字体:  我要投稿

 

    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火,鞋店2人葬身火海,是摩托自燃还是人为纵火?
    警方连续奋战缜密侦查,寻踪觅迹查明真相,原是同行雇凶纵火泄恨!

    2010年1月21日凌晨3时许,一场突如其来的火让梅州市五华县龙村镇兴龙街经营“温州鞋店”的林某一家发生了剧烈惨变:店内3人除林某逃出生天外,林某的妻子和外甥2人被大火无情吞噬,店中价值约20万元的货物也被烧个精光。梅州市、五华县两级公安机关经过两昼夜的缜密侦查,终于查明火灾真相,原是同行雇凶纵火泄恨。相继落网的2名涉案人员在铁窗前顿悟:各自的行为既毁了自己,也毁了他人,然而这忏悔来得太迟了……

惨剧:凌晨突发大火 小镇鞋店2人葬身火海

    1月21日凌晨3时多,地处五华县最南端、距离县城60多公里的龙村镇夜色苍茫,大多群众还沉睡在梦乡。

    “老板,你店里着火了!”龙村镇兴龙街82号“温州鞋店”门前响起激烈的拍门声,随后不久现场便是火光冲天,所幸火势没有蔓延到邻近的店铺。

    前往参与现场救援的五华县公安局龙村派出所民警介绍,当天凌晨3时40分许,所里接到县局110报警台指令后迅速赶往兴龙街82号。当他们赶到现场时看到该店二楼窗户探出熊熊火苗,火苗正“嗖嗖嗖”地往三楼猛窜。当了解到店铺里还有人被困时,民警紧急组织周围群众寻找消防栓进行扑火。当地党委政府也于第一时间带领镇村干部赶到现场救援。由于供水问题,经过1个多小时的奋力扑救才将大火扑灭。

    发生火灾的店铺是一幢3层楼高的水泥混合结构建筑,每层约30平方米,经营成品鞋,店老板林某是来自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店里居住的3个人中仅林某逃出生天,林某的妻子古某及外甥刘某2人被发现烧死在二楼住房门口的过道上。

疑问:是摩托车自燃?还是人为纵火?

    办案民警后来从逃出生天的店铺老板林某口中了解到, 21日凌晨3时多,住在二楼的林某听到有人敲他的门,说他的店着火了。当林某忙起身和外甥下楼,猛地看到放在一楼的摩托车已经起火,林某赶紧和外甥一起取水去灭摩托车上的火。由于害怕摩托车油箱爆炸,林某打开店门和外面赶来的热心群众商量着将摩托车推到店门外,不想摩托车刚推出店门外约1米就发生了爆炸,幸好无人受伤。

    然而顾此失彼,置放在摩托车旁的成品鞋也开始起火,并且随着店门的打开,火借风势很快蔓延上二楼。事发前一天,林某才从外面进了一批货,各类鞋子从一楼到堆到三楼,连楼梯上都放了不少,火势因此蔓延得很快。当时林某以为外甥刘某已随他走出店门外,于是喊还在二楼的妻子赶紧上三楼去,让林某没想到的是自己的外甥还待在店内,虽经民警和当地干部群众一起奋力扑救,而这场大火仍无情的将他和外甥及妻子从此阴阳两隔。

    起火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呢?是摩托车自燃引起还是有人故意纵火,抑或其它?群众议论多多,各种猜测纷纷。

侦查:从发出汽油味的毛巾中认定火灾原因

    事故发生后,五华县委、县政府和梅州市、五华县两级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全力做好死者家属安抚工作和调查火灾原因。

    为了尽快查明火灾原因,公安民警一方面走访最先发现警情的人从中了解事发现场情况,一方面在火灾过后仍散发着呛人味道的店铺中一丝不苟地寻找蛛丝马迹。

    最先发现警情的群众称,21日凌晨他与朋友在家吃完宵夜后出门倒垃圾,忽然看到几十米远的“温州鞋店”门口有明火,走近一看,发现店里面也有火苗在燃烧,于是猛拍店门告诉店主“你店里着火了”,当时已发现店门口有毛巾。而现场勘查民警也从店门下端被火烧过的痕迹及门口残留的湿毛巾中发现了端倪,因为里边有淡淡的类似汽油或煤油的气味。后经市局刑侦支队和消防部门检测,证实是汽油味。据此,公安机关迅速认定“1.21”火灾是人为纵火所致。

    当起火原因认定为人为纵火之后,获悉情况的梅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黄伟闻要求市公安局刑侦部门要组织力量会同五华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全力以赴,尽快破案。与此同时,五华县委常委、公安局长林锐华迅速抽调刑侦部门和当地派出所精干警力投入破案攻坚,并鼓励参战民警发扬连续作战精神,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将疑犯擒拿归案,侦破这起放火案。

抓捕:周密部署掌握战机,兵分两路抓疑犯

    这起放火案,是男女情感纠葛引起?还是债务矛盾所致?经走访调查,前面2种可能很快被排除。据了解,“温州鞋店”老板林某是个守法经营者,也未有与人结怨现象,那么到底是因为什么导致放火者伸出罪恶的双手呢?

    后来林某口中叙述的一个细节引起了专案组民警的注意。林某说事发前一天(即20日)上午,有几个当地妇女带着小孩来到他店里,指着他店里的其中一双鞋子问卖多少钱,林某就告诉了她们,随后那几名妇女又转身朝斜对面何某经营的鞋店走去。

    何某(男,22岁),五华县龙村镇人,在龙村圩镇经营一家鞋店,与受害人林某经营的“温州鞋店”在同一条街上,两店相隔20米左右。何某与这起案件会有什么样的关系呢?

    21日下午,办案民警以了解“1.21”火灾情况为由,走进何某店中。不曾想未待民警询问何某当日行踪,何某竟滔滔不绝地将自己20日晚上至21日早上的全部行踪告诉民警,好像在告诉民警他没有作案时间,这一点让在场民警感到何某有可疑之处。在与何某深入交谈时,何某告诉民警火灾发生后自己和老婆还到了火灾现场,凌晨4时多才回到店里,5时许有朋友黄某打电话来告诉他要出远门。当民警问何某与黄某关系如何时,何某却称两人交情不怎么样。为何没多深交情的人会在天没亮之前打电话告诉“出远门”的消息呢?这是何某胡乱瞎编还是从中掩饰什么?这里边是否暗藏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秘密呢?

    虽有种种迹象表明何某可疑,但专案组民警按兵不动。在市局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民警很快掌握了充分证据证明何某有重大作案嫌疑,并锁定与何某同镇的黄某亦有作案嫌疑。23日,专案组周密部署抓住时机兵分两路,一路人马对尚未外逃的嫌疑人何某展开抓捕,另一路人马则赶赴深圳市抓捕另一嫌疑人黄某。23日晚专案组民警在龙村镇某牛杂档中成功抓获嫌疑人何某,另一嫌疑人黄某迫于压力也于当晚从深圳赶回五华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真相:一双鞋子的差价引发同行雇凶纵火

    落网后的嫌疑人何某和黄某对各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对于何某来说,事发后他照常开店门做生意,可他怎么也没想到公安机关会怀疑到他头上?嫌疑人何某落网后,极力辩解自己与这起放火案没有关系。在民警做耐心细致思想工作近5个小时后,何某心理防线崩溃,才开口供认自己的犯罪事实。据何某交代,自己和林某关系虽说不上要好,因为是做同行生意,有时候自己也会到林某的鞋店谈天喝茶。可20日那天上午的一件小事改变了他这一生。

    何某回忆:那天上午,有几个妇女带着小孩到他店里买了2双鞋子,其中一双100元,另外一双80元,买到鞋子的妇女随后又去了斜对面的“温州鞋店”,没多久她们又返回他的店中,生气地说80元的鞋子在“温州鞋店”售价要低15元。顾客的不满,让何某心生怨恨,于是发生了后来花钱雇请同镇的黄某买汽油去放火烧“温州鞋店”货物,以此来教训鞋店老板林某的事情,可他没想会导致如此严重的后果。


    而嫌疑人黄某(男,17岁)也如实供认了自己为了4000元报酬受何某指使用汽油去烧林某店铺的犯罪事实。

                                      6
                 悔恨:我不想带着罪孽活着,我要用我的生命赎罪
    1月24日中午,笔者在办案民警的陪同下到看守所采访了何某和黄某。何某说原来只是想教训一下林某,现在却给了自己一个沉重的教训,毁了自己,也毁了他人,也毁了包括自己的家在内的那么多个家庭……

    黄某说他接这起“生意”(指放火烧林某店铺),何某答应给4000元,事先付了1600元,火灾事故发生后当天他便坐车逃到了深圳。到深圳的第2天,便从网上看到很多有关龙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消息,因此剩下的钱也没敢再向何某索要,因为良心上过不去所以从深圳回到五华投案自首。如果可以,他愿意用他的生命来赎罪。

    落网后的何某、黄某两人对各自犯下的罪行均悔恨不已,尤其是尚未满18周岁的黄某,给人印象尤为深刻。黄某家境不错,案发前由于与父亲闹了点小矛盾,手里刚好没钱用,恰好接到认识多年的朋友何某打来的电话问“有单4000元的生意愿不愿意做”,为了钱他于是铤而走险。

    1月25日晚,笔者在互联网上“天涯论坛”意外地看到了一篇转自黄某自首前在QQ空间里写下的长达1000多字的留言。从这篇留言,可以看出黄某自首前的心理矛盾挣扎、痛苦忏悔和对亲人的心酸告别。

    且来看留言一二:4000块把我推上了悬崖,我错了。说对不起也没有用了,我决定自首。不管会不会打靶(枪毙),不管坐(牢)多久,不管会受什么样的刑(罚),我愿意接受。两天没合眼了,我的心真的好痛,罪孽实在是太重了,我要用我的生命赎罪,我不想逃,我不想让死去的人得不到安息…… 以为什么都可以改过,但最后还是铸成了大错,我对自己毫无信心了,活着也不在(再)有意义了,我该怎么面对家人?如何面对对方的家属?

    人生没有回头路,对何某和黄某来说一切都太迟了……

声音:商场如战场?公平竞争!以和为贵!

    对龙村“1.21”火灾事故的受害人林某,当地党委政府和不少热心人纷纷捐款捐物,给林某送去同情和爱心,帮助林某渡过难关。截至1月25日中午,在公布的捐款名单上,可以看到短短几天,捐款的人就有400多人,捐款数额已达2万多元。“只要人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这是来自当地一个名叫“力军”朋友的声音。

    有关五华县龙村镇“温州鞋店”发生火灾事故造成2人死亡及火灾原因查明原是同行雇凶纵火所致真相的相关报道也在互联网引起了众多人士的热议。

    且听听来自网上的声音:一个叫“杭航”的网友将《广州日报》关于龙村“1.21”火灾的报道转载到“五华论坛”,引起不少人跟帖回复。有人说:太可恶了,怎么能这样做生意,人家(价格)比你底,那是很正常,在市场经济下,竞争是避免不了的,但沒必要去烧人家店,还把人烧死,太沒人道了;也有人说:没办法,商场如战场呀,不过自己有信誉自然有回头客;更有人说做生意讲究公平竞争,要以和为贵……

    法律链接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依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第一款 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 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人损失的,处十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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